摘要:
目的 探讨采用长方案与超长方案对不孕症患者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生殖中心接受IVF/卵母细胞胞质内单精子注射(ICSI)-ET辅助生殖治疗的386例不孕症患者为研究对象.按照受试者接受GnRH-a方案的不同,将其分为长方案组(n=249)与超长方案组(n=137).长方案组与超长方案组受试者年龄≤30岁者分别为192、30例,>30~35岁者分别为21、68例,≥35岁者分别为36、39例.采集所有受试者的年龄、人体质量指数(BMI)、促性腺激素(Gn)使用剂量、Gn使用时间、获卵数、移植胚胎数、生化妊娠率、临床妊娠率、自然流产率和异位妊娠率.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同年龄段受试者中,2组受试者的年龄、BMI、Gn使用剂量、Gn使用时间、移植胚胎数等进行比较.采用秩和检验,对不同年龄段受试者中,2组受试者获卵数等进行比较.采用x2检验,对不同年龄段受试者中,2组受试者的生化妊娠率、临床妊娠率、自然流产率和异位妊娠率等进行比较.结果 ①不同年龄段受试者中,2组受试者的年龄、BMI等一般临床资料分别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②年龄≤30岁不孕症患者中,超长方案组与长方案组患者Gn使用剂量分别为(3290.0士1113.6)g vs(1848.2士684.8)g,Gn使用时间分别为(12.3士2.3)d vs(9.7士1.9)d,获卵数分别为(2.1士0.3)个vs(2.0士0.2)个,超长方案组上述指标均大于或长于长方案组,并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5.489,P<0.001;t=6.254,P<0.001;t=3.072,P=0.016).超长方案组患者自然流产率为3.3%,显著低于长方案组的20.6%,并且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x2=4.969,P=0.026).③年龄>30~35岁不孕症患者中,超长方案组与长方案组患者Gn使用剂量分别为(3800.0士1310.5)g vs(2149.0士603.8)g,Gn使用时间分别为(12.7士2.9)d vs(9.5士1.9)d,超长方案组Gn使用剂量和时间均大于或长于长方案组,并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5.632、4.991,P<0.001).④年龄≥35岁不孕症患者中,超长方案组与长方案组患者Gn使用剂量分别为(3991.7士944.5)g vs(2701.7士987.3)g,Gn使用时间分别为(12.4士2.9)d vs(9.7士1.8)d,获卵数分别为7个(4~9个)vs 10个(8~15个),超长方案组Gn使用剂量和时间均大于或长于长方案组,获卵数少于长方案组,并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7.226,t=4.872,Z=5.121;P<0.001).结论 对于年龄≤30岁不孕症患者,建议应用超长方案进行IVF-ET治疗.对于年龄>30~35岁不孕症患者,应用超长方案进行IVF-ET治疗无明显优势,故建议应用长方案治疗.对于年龄≥35岁不孕症患者,应慎重使用超长方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