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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7年7月,我大学毕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双方还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内容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我2年内不得在科技公司所在市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公司按月向我支付经济补偿;我若违约,须一次性赔偿给公司5万元。最近,因公司拖欠我3个月工资,我想辞职另谋职业。请问,由于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我辞职,我是否还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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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因单位过错导致解约,劳动者仍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来源期刊 青少年与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竞业限制条款 过错 义务 劳动者 科技公司 单位 市场信息采集 一次性赔偿
年,卷(期) qsnyf_2018,(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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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竞业限制条款
过错
义务
劳动者
科技公司
单位
市场信息采集
一次性赔偿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与法
双月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1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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