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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十八条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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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三种观念” 当好“三种角色”——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
执政为民理念
以人为本
纪检监察干部
反腐倡廉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
中央纪委
机关职责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误区与治理
基层
纪检监察机关
职能
治理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基层
环境监察
能力建设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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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聚焦监察法: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规定
来源期刊 共产党员(河北)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监察机关 监察法 聚焦 审批程序 分类处理 主要负责人 处置问题 应当
年,卷(期) 2018,(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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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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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
监察法
聚焦
审批程序
分类处理
主要负责人
处置问题
应当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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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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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共产党员(河北)
半月刊
1008-4592
13-1033/D
16开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
195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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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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