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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898年梁启超在《论湖南应办之事》中回顾古代地方政制,写道:"故三代以上,悉用乡官;两汉郡守,得以本郡人为之,而功曹掾吏,皆不得用他郡人,此古法之最善者。"[1]"乡人治乡"的传统渊源已久,在地域辽阔、文化迥异且交流不便的古代中国,地方自治自有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虽然时至清朝,因为地方官员任职的"回避"制度,古时的"乡官"不复存在,但一个"体制"之外的地方士绅群体却仍隐约充当这一角色。"士绅"大体而言是一批掌握儒家思想,并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过相当功名的知识分子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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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晚清时期绅治合法性基础的解体与重构尝试
来源期刊 社会中的法理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士绅阶层 知识分子 地方士绅 合法性基础 儒学教化 权力格局
年,卷(期) 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1-117
页数 47页 分类号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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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阶层
知识分子
地方士绅
合法性基础
儒学教化
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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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的法理
半年刊
小16开
重庆市
201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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