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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利益的产生机制决定了动态多样的数据利益难以被统筹于固化的数据权利之下。在以小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实践中,数据利益从属于个人信息利益,不存在独立的积极权能;在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实践中,数据集合具有独立于个人信息的形态和价值,其承载的数据利益具有独立的积极权能。数据权不仅存在难以攻克的理论障碍,同时也难以满足数据利益的动态保护需求。相反,行为规制模式不受权利构成理论的桎梏,可以启动多种保护路径,契合数据利益保护的动态性。因此,应当搁置数据赋权模式,改采行为规制模式,充分利用契约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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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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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数据利益的保护路径——以数据利益的解构为视角
来源期刊 私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数据形态 数据利益 数据权 契约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模式
年,卷(期) sfc_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66
页数 23页 分类号 D91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张素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 38 308 8.0 17.0
2 宁园 武汉大学法学院 12 28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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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数据形态
数据利益
数据权
契约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模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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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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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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