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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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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江苏:修订广告条例末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当事人同意 江苏省 打电话 广告 发送 修订 第七次会议 人大常委会
年,卷(期) 201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7-5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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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当事人同意
江苏省
打电话
广告
发送
修订
第七次会议
人大常委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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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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