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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因具备了深度学习的能力从而拥有接近于人类的“思维”模式,其创作物可以与人类的创作物相媲美甚至超过人类.人工智能看似已然成为创作主体而不再仅仅是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但究其根本,人工智能“学习”的本质仍然是快速采集和处理信息,通过预定算法分析数据产生创作物.由于没有脱离人类的干预难以满足独创性条件,因此不构成作品.但同时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与邻接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宗旨相契合,因此文章从邻接权保护模式展开探讨,旨在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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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初探
来源期刊 法制与经济 学科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邻接权
年,卷(期) 2019,(11) 所属期刊栏目 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3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486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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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祎璠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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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工智能
作品
邻接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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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制与经济
月刊
1005-0183
45-1188/D
大16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48-71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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