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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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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期刊 会计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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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9,(17)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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