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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以我国国家安全法律要求个人和组织承担国家安全法律义务为由,宣称中国企业有义务应情报机关的要求在其设备中植入“后门”,并据此在世界上第一个禁止中国企业参与其5G网络建设。对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予以坚决否认,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法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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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体检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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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货物收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的认定
货物收据
法律性质
货物代理
效力
初探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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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性质辨析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义务 情报机关 澳大利亚 我国国家安全 性质辨析 中国政府 李克强
年,卷(期) 202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2-1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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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52 756 10.0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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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律义务
情报机关
澳大利亚
我国国家安全
性质辨析
中国政府
李克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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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月刊
11-4116/C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
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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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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