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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限制自身责任,保险公司通常将驾驶人肇事逃逸作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免责条款,司法实践中大多认为只要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方履行了说明义务,则判定属于双方约定的免责内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本文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在肇事逃逸前,已经触发对第三者的侵权非逃逸行为,保险人不能拒赔逃逸前驾驶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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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的界定及赔偿处理——基于驾驶人肇事逃逸情形
来源期刊 中国保险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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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5) 所属期刊栏目 保险法苑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5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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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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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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