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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规定中所体现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即本文所探讨的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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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
来源期刊 当代检察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 居住房屋 唯一住房 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年,卷(期) 2020,(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4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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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月瑜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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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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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
居住房屋
唯一住房
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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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当代检察官
月刊
1672-4259
44-1561/D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
出版文献量(篇)
6199
总下载数(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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