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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 结婚后,公公付全款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与丈夫的名字.今年初,我们将房屋卖了,没多久丈夫向我提出离婚,现在我有权要回卖房所得的房款吗? 答: 根据你的描述,需分两种情况来解答. 第一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们结婚后,公公为你们出资购置房屋,一般认定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在内的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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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卖房后丈夫提出离婚,我有权要回房款吗
来源期刊 伴侣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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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8) 所属期刊栏目 婚恋法律在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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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
月刊
1003-4935
65-1052/C
16开
乌鲁木齐金银路82号
58-9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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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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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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