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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那么,生育保险费是否可以依据医保发[2020]6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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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育保险费可否减半征收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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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8) 所属期刊栏目 咨询热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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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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