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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八年前,我来到城里张某家打工做家政,侍候卧病在床的张某的妻子。张某的妻子病逝后,我与大我二十岁的张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因种种纠纷,现我们准备分手。请问,我们共同管理居住多年的张某的房子应否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河北省保定市读者彩凤本刊特约记者王景龙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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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打工打成老伴儿 有权分房吗
来源期刊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 河北省保定市 婚姻法 夫妻一方 王景龙 登记手续 打工
年,卷(期) ltzzyxby_202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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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
河北省保定市
婚姻法
夫妻一方
王景龙
登记手续
打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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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月刊
1002-8188
21-1006/C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45号(中共辽宁省委机关
8-356
出版文献量(篇)
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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