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出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推荐文章
从话务量营销到品牌营销
电信
品牌
营销
浅谈营销管理和关系营销
营销管理
关系营销
关系
关系营销和交易营销的比较分析
关系营销
交易营销
比较
网络营销的经济分析
网络
营销
经济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营销
来源期刊 中国广播影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年度 税前扣除 医药制造 烟草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营销
年,卷(期) zggbys_202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1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年度
税前扣除
医药制造
烟草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营销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广播影视
半月刊
1002-4085
11-1506/G2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金桥天阶大厦7层
2-176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565
总下载数(次)
2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