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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具有主动赔偿受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以相对不起诉终止诉讼.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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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析机动车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判规则——以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为视角
来源期刊 青年时代 学科
关键词 机动车 相对不起诉 精神损害抚慰金
年,卷(期) 2021,(2)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视角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13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2295/j.issn.1002-6835.2021.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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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机动车
相对不起诉
精神损害抚慰金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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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年时代
旬刊
1002-6835
52-1032/GO
贵州省贵阳市青年路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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