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新旧收入准则对比_x000d_新收入准则在颁布并实施之后,其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对收入准则进行了完善,而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点是财会人员在实务中需着重 关注的,因此对新旧收入准则之间所存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是极有必要的.具体来讲:其一,收入确认模型.在旧收入准则中,其采用的是两种收入确认模型并行的方式,根据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具体的确定所要采用的收入确认模型种类.一般来说企业可将自身的业务种类划分为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以及建造合同或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在销售商品业务类型方面,其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主要是以风险报酬转移来确认收入.而对于建造合同与提供劳务方面所取得的收入,需要根据完工进度来进行收入确认.而在新收入准则中,其主要的改变在于引入并采用了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其对提供劳务或是销售商品等不同的业务类型,不再作出明确的区分.新收入准则所强调的是在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后进行收入确认;其二,控制权转移.在新收入准则中,其将过往的收入准则中所规定的风险报酬转移,更改为控制权转移.新收入准则,对于过往准则中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并没有完全的弃用.其在控制权转移下,仍旧是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新收入准则中控制权转移的规定,较之以往更为清晰、准确.而旧准则中风险与报酬的形式会随着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导致报酬与风险转移原则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变得更难以定义;其四,控制权转移时点与时段的确认.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与时段认定方面进行了准明确的规定,并给出了三项条件用于判断服务或商品在某一时段内进行了控制权转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