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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制企业的三个基本属性: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可转让性决定了现代公司治理应由董事会进行主导.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国有控股公司一直由国有大股东作为"事实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此类公司转变为上市公司时,原来的董事会治理方式不能满足公众公司的治理要求,需要进行多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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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有控股公司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转变
来源期刊 现代商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公司制 独立法人 有限责任 国有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 董事会治理
年,卷(期) 2021,(36) 所属期刊栏目 管理纵横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8-140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32.51|F27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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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司制
独立法人
有限责任
国有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
董事会治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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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商业
旬刊
1673-5889
11-5392/F
16开
北京市
80-522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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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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