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0年10月形成《第一支柱蓝图报告》(Report on the Pillar One Blueprint,简称"支柱一")和《第二支柱蓝图报告》(Report on the Pillar Two Blueprint,简称"支柱二"),分别对新联结度和跨国企业利润分配规则,以及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等主要内容与实施计划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双支柱方案本着多边合作精神,兼顾各方利益,旨在构建更加透明和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确保税收确定性和稳定性.2021年7月、10月,OECD/G20发布《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的声明》(简称"2021双支柱声明"),该声明对支柱一和支柱二的部分关键要素作出了较大修改和调整,13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到这项国际税收改革方案,并就双支柱的关键内容达成共识,这一举动不仅是历史性的突破,而且加快了国际税收规则重构的进程.然而,OECD双支柱方案对现行税收制度带来冲击和挑战,方案通过示范立法、多边公约、实施指南等方式,转化为国内法后,将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如何解决转化后的新规则与现行税收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新规则与现行规则之间的衔接和适用问题.本文重点探讨OECD支柱一方案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借鉴域外企业所得税制的应对策略,提出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解决路径和立法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