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推荐文章
国外农业清洁生产政策法规综述
农业清洁生产
政策
法规
国外
面向政策法规数据的分类方法
文本挖掘
分类
模型
算法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政策法规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改制企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机关 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权出让 纳税人 政策法 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年,卷(期) 1997,(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8
页数 3页 分类号 F810.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99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改制企业
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机关
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权出让
纳税人
政策法
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财税与会计
月刊
1008-4452
33-1054/F
16开
浙江杭州环城西路37号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74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141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