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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公民、法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经济案件:经济案件交费按双方争议的价额或金额计算,总的原则是争议标的越大,交费的百分比越低。千元以下的每个案件交纳50元;1000元至5万元的按4%交纳;5万至10万元的按3%交纳;10万至20万元的按2%交纳;20万至50万元和按1.5%交纳;50万至100万元的按1%交纳;10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二、破产案件:以破产企业的财产总值多少计算,按经济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个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经济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个案件交纳30元至50元。五、民事案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在万元以内的,每个案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分割一万元以上的按1%收费;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案件,每个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六、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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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打官司明码标价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经济案件 财产分割 民事案件 收费标准 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受理费 法院诉讼
年,卷(期) 1998,(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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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经济案件
财产分割
民事案件
收费标准
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受理费
法院诉讼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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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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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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