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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忡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IO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IO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有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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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优惠政策
来源期刊 安徽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下岗职工 社区服务 社区居民 主管税务机关 服务业 国有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的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年,卷(期) ahsw_1999,(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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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下岗职工
社区服务
社区居民
主管税务机关
服务业
国有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的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安徽税务
月刊
1005-6181
34-1131/F
大16开
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1号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752
总下载数(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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