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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犯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显著差异是其接受教育的强制性。罪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监狱机关的安排,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对罪犯来说,教育的内容也具有不可选择性。只有罪犯刑满释放,恢复正常公民的身份后,才能自由地享受与执行刑罚内容不相干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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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新时期的罪犯教育矫正工作
来源期刊 中国监狱学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罪犯教育 身份 强制性
年,卷(期) 2000,(5) 所属期刊栏目 教育改造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6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6.7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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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罪犯教育
身份
强制性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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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监狱学刊
双月刊
2096-5869
13-1201/D
大16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103号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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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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