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时 ,应认真做好结案工作。这一阶段需要做的工作 ,应当是细致地审查、严谨地分析、思考 ,将全案的调查情况、证据状况及定性处罚的建议作出综述 ,写成结案报告。这一过程 ,一般可分为三步走 :一、全面整理材料。在办案调查过程中 ,因时间条件限制 ,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有可能尚待整理。结案之时 ,首先要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 ,一查当事人签名盖章是否完善 ,证据材料应补签字的 ,必须马上补 ,没有注明出处的 ,应注明出处 ;二查办案人员作为取证人员是否已签名 ,有遗漏的必须补上 ;三查证据材料是否已经粘贴固定,凡不足16K纸大的证据材料 ,都应统一使用“证据提取单”或16K纸张 ,粘贴整齐(留出装订线) ,该作说明的 ,应作说明。大于16K ,不能作剪切的证据 ,亦应用16K纸粘贴后折叠整齐。收集的物证照片 ,粘贴后应在空白处说明拍摄的何景、何物及拍摄时间、地点、摄影人姓名等。对照片中须重点说明的 ,可以箭头指示作特别说明。单个证据整理完毕之后 ,应对所有材料进行排列核对。凡证据较多的案件 ,一般均应对证据材料进行两次清理排列 :①按取证的时间先后 ,对证据进行清理排列。此项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