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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2月1日17时30分许,在104国道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塘头后地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下文出现"交通事故"或"事故",义同).三轮车主陈恩良被出租车驾驶员方明夫撞成重伤,经治显现"植物人"状态.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并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称<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恩良、方明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恩良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申请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讲到这里,读者可能会问--陈恩良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事故责任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吗?申请重新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何?对事故责任认定,究竟谁有权说"不"?为了让驾驶员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笔者拟从以下4个方面略作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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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谁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说"不"
来源期刊 汽车驾驶员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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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1,(10) 所属期刊栏目 政策与法规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10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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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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