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律渊源上主要表现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法院产生的判例法,印载于各种法律报告中;另一部分是国会通过的成文法,印载于<美国国会法案决议案汇编>(United StatesStatutes at Large)中.传统上,美国属于普通法律制度,也称英美法律制度,与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大陆法律制度相对.但随着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法律发展的需要,国会立法越来越重要.作为规范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并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由于其本身的技术性、特殊性,在美国主要以成文法而非判例法的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