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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以通过判决,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按照解决纠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和民事调解两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制作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外,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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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事调解书制作改革刍议
来源期刊 应用写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纠纷方式 民事调解书 制作改革 调解协议
年,卷(期) yyxz_2002,(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8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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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春琳 湖南师范大学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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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方式
民事调解书
制作改革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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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应用写作
月刊
1003-3602
22-1045/H
16开
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12-59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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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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