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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规定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通则》相关规定,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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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奶品标“鲜”奶有新规
来源期刊 质量与市场:质量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奶品 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 食品标签 相关规定 预包装食品 颁布 上销 标示 鲜奶
年,卷(期) 2004,(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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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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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奶品
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
食品标签
相关规定
预包装食品
颁布
上销
标示
鲜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质量与市场:质量
月刊
44-13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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