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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17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导则>.我个人认为<导则>总的来说是一部好的法规.但是,也有一些不够完善、需要修改和细化的条款.本文仅就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二)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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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业委会不宜自己选自己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导则》 2005年 市政府 委员会
年,卷(期) 200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6
页数 2页 分类号 TM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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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导则》
2005年
市政府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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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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