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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翻阅黑龙江省烟草方面的杂志和报刊,发现很多地方在查处简易程序案件时,对违法物品先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然后隔日或事隔几日之后再进行罚没或其他处理,而且在简易程序案卷中也要加入先行登记保存单等文书,把简易程序卷宗做的厚厚一叠,以示严禁规范;有些地方甚至把其作为处理简易程序的经验进行宣传.笔者对于此种做法实在不敢认同,那么在简易程序案件中加入先行登记保存程序是否合法呢?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先行登记保存程序,以及哪些情况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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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案件处理中使用先行登记保存程序的探讨
来源期刊 新烟草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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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5,(3) 所属期刊栏目 专卖管理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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