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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这一司法解释在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鸣,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例如发生在今年6月黑龙江首例没有使用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仍按抢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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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探析
凶器
抢夺
定罪
量刑
浅论凶器与抢夺、抢劫罪的关系
凶器
抢夺
抢劫罪
关系
论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共犯认定
转化犯
转化型抢劫罪
共同犯罪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抢劫
敲诈勒索
界限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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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定罪的根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贯彻——兼评“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
来源期刊 广东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携带凶器抢夺”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抢劫罪 定罪 根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行为人 刑事案件 认定问题
年,卷(期) 2006,(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42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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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玫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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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携带凶器抢夺”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抢劫罪
定罪
根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行为人
刑事案件
认定问题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东法学
双月刊
广州市政民路51号15楼广东省法学会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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