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刘先生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到了区法院。较真儿的刘先生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上诉至市法院。近日,市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物业公司未提供标准服务,应承担违约后果,刘先生拒交物业费,属违约救济的合法行为,并作出判决,刘先生可以少交物业费。
推荐文章
物业费在第三方监管下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策略
物业企业
物业费
第三方监管
管理方式
影响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
业主
天河区
停车位
一次性
小区
武汉市老旧住宅区物业费禁超0.25元/平方米/月
旧住宅区
武汉市
平方
物业
收费标准
物价局
有效期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少交物业费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业服务 业主 达标 物业公司 《合同法》 相关规定 法院 违约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3.3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业服务
业主
达标
物业公司
《合同法》
相关规定
法院
违约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出版文献量(篇)
3687
总下载数(次)
2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