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刘先生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到了区法院。较真儿的刘先生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上诉至市法院。近日,市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物业公司未提供标准服务,应承担违约后果,刘先生拒交物业费,属违约救济的合法行为,并作出判决,刘先生可以少交物业费。
推荐文章
物业费在第三方监管下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策略
物业企业
物业费
第三方监管
管理方式
影响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
业主
天河区
停车位
一次性
小区
武汉市老旧住宅区物业费禁超0.25元/平方米/月
旧住宅区
武汉市
平方
物业
收费标准
物价局
有效期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少交物业费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业服务 业主 达标 物业公司 《合同法》 相关规定 法院 违约
年,卷(期) xdwyxyz_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3.3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业服务
业主
达标
物业公司
《合同法》
相关规定
法院
违约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出版文献量(篇)
3687
总下载数(次)
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