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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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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教委 保障机制 学杂费 全国 经费 改革 农村
年,卷(期) 2006,(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9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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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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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
保障机制
学杂费
全国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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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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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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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半月刊
1009-2315
11-4119/D
出版文献量(篇)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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