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6月1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建立了发生事故引咎辞职制度,明确规定死亡者家属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在事故理赔方面,《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推荐文章
试论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完善
公务员
引咎辞职
完善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解析
冶金
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隐患判定
因果图在重大安全事故分析中的应用
因果图方法
安全事故分析
瓦斯爆炸
最小割集
最小径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山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领导要引咎辞职
来源期刊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生产安全事故 引咎辞职制度 领导成员 山东省 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负责人 死亡赔偿金 《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 部门职责
年,卷(期) 2006,(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2.9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生产安全事故
引咎辞职制度
领导成员
山东省
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负责人
死亡赔偿金
《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
部门职责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其它
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6层东
出版文献量(篇)
8580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