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岁前是儿童听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倡导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有效地减少儿童听力语言障碍的发生,加强听力障碍的防治康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早期进行治疗干预,根据<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和<厦门市儿童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于2004年2月开始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对出生3~5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2004年9月~2005年2月活产婴儿949人,首次筛查919人,拒绝筛查10人,因新生儿出现病理情况转儿科治疗未能进行初次筛查者17人,3名婴儿因母亲携婴儿私自离院未筛查.919名新生儿中有84人未通过初筛,占9.14%,复查43人,24人未通过.筛查方法采用瞬态诱发耳声发射法,人员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护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格证.筛查时机选择新生儿出生后3~5天,使新生儿处于舒适安静的状态下,避免新生儿因饥饿或不舒适而哭闹影响筛查.采取口头宣教及书面资料宣教,宣传动员产妇及其家属同意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婴儿家长的知情同意权.对拒绝筛查者进行耐心劝说,以转变其观念.对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应对产妇及家属进行耐心的解释,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情体贴的态度,告知听力筛查并非是一种确诊手段,未通过此筛查程序的新生儿只是需要接受诊断性检查,而不一定就患有听损伤,以免造成婴儿家长心理上的压力,并告知复筛时间及地点.新生儿转科者应告知产妇及家属应在新生儿出院后及时返产科进行听力筛查.听力学研究证明,未能通过此筛查的受试耳患有听损伤的可能性大于通过筛查耳.所以应对未通过筛查的新生儿予以高度重视,保证其及时接受听力的诊断性检查.做好听力筛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上报工作.筛查的资料是法律证据,因此,应有科学的态度,规范、准确记录,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