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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许多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在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即调解书的主文的前一段,往往都有"经审理查明"的表述.笔者认为,在有的调解书中不应写入"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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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院调解书不宜都写"经审理查明"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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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7,(15) 所属期刊栏目 来稿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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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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