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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通过审议的《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节能措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领不到销售许可证。《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规定,在建筑的初步设计方案中就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节能专项报告。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中,写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范的,将领不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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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南京:建筑节能要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期刊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筑节能 南京市 墙体材料革新 节能措施 设计文件 销售许可证 强制性规范
年,卷(期) 2007,(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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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筑节能
南京市
墙体材料革新
节能措施
设计文件
销售许可证
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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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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