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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司法官的堂判判词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审理过程、证据的采信、判决结论的记录。清代的地方司法判决与地方官的行政命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大都以县令'堂谕'的形式表现出来。《三邑治略》卷四、五、六是清代光绪年间历任湖北省利川、东湖、天门三县县令的熊宾,将任内所审理的案件并当堂所书的判词的汇编。对堂判判词的研究,可再现清代地方司法官的审判实践,探究清代地方司法官是如何审理案件的,包括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如何当堂质证,证据如何采信,如何适用法律、条例,如何将情理法交融在司法判决中,其作出的判决结论反映了清代司法官乃至统治者的司法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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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清代司法官的堂判判词研究——以《三邑治略》为研究中心
来源期刊 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清代地方司法 堂判判词 事实的认定 证据的采信
年,卷(期) syggbwyyk_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73
页数 12页 分类号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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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祖伟 辽宁大学法学院 25 55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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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清代地方司法
堂判判词
事实的认定
证据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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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
半年刊
北京市安定门外安华里504号
出版文献量(篇)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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