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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艺术展示本身不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种独立的作品,但是当行为艺术展示被摄影、摄像等方式固定下来后,它就是一种思想构想的表达形式,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根据其固定下来后的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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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行为艺术中的若干著作权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 知识产权法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为艺术 著作权问题 研究
年,卷(期) zscqfyj,(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1-78
页数 8页 分类号 D923.4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柏新 28 126 6.0 10.0
2 陈柏安 9 7 1.0 2.0
3 王蔚 1 0 0.0 0.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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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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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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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为艺术
著作权问题
研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知识产权法研究
半年刊
上海市
200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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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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