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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28日,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在南京审结,南京市中院终审宣判,江苏高淳县民政局为两名车祸遇难流浪汉的维权诉求被驳回。法院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该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该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故对其诉讼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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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全国首例类似案件民政局被驳回法律人士称,必须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来源期刊 广东民政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政局 首例 法律人 案件 立法 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主体 流浪汉
年,卷(期) gdmz_2008,(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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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政局
首例
法律人
案件
立法
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主体
流浪汉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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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东民政
月刊
1007-7197
44-1170/D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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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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