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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日以后,针对发生时间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适用"新道交法76条"还是"旧道交法76条"?应采用何种标准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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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旧“道交法76条”适用以事故发生为界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 新旧 发生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案件 适用标准 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法院
年,卷(期) xjrd_2008,(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4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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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杰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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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
新旧
发生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案件
适用标准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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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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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总下载数(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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