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私法学术及教育教学体系是部门法学的法学教育研究关注的一个问题。对该体系涵盖内容的不同回答,区分了国际私法的不同学派,即所谓'大国际私法学派'和'小国际私法学派'。关于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涉外民事程序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于统一实体规范是否构成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则存在较大分歧,其中的'肯定说'被称为'大国际私法学派','否定说'则被称为'小国际私法学派'。张仲伯教授是中国小国际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对于'小国际私法',原中国法学会会长张友渔有这样评价,'考虑到国际私法性质的复杂性,从客观实际出发,把它定性为介乎国际公法和国内民法之间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则主要是比较科学的。只有中南政法学院自1957年开设国际私法课并编写了约18万字的讲义起,直到现在,都坚持严格的冲突法体系(小国际私法)和国内法性质的主张。'(见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1949-198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75、584页)对于前述评论,必须注意的一个研究背景是:张友渔先生所称的'18万字的讲义',是仲伯教授在当时资料奇缺的情况下所编写的《国际私法纲要》,而原中南政法学院也正是仲伯教授多年来一直辛勤耕耘、并培养了大量国际私法人才从而为中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作出较大贡献的一个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11月6日是仲伯教授80大寿纪念日,作为先生13年前培养的国际法硕士,我亲赴府上祝寿,并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名义向先生约稿,请先生就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的主要问题作一系统阐述。先生欣然应允,不辞劳苦,整理了此文,并亲自通过QQ邮箱将文章电子文档发邮件给我——先生虽年逾80,却颇为新潮,每天上网浏览国内外大事,并通过Email与友人、学生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