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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管理,山东聊城市药监局对全市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作出统一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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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山东聊城处方药销售新规:处方须存两年以上
来源期刊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山东聊城 处方药 销售 执业药师 医师处方 市药监局 执业助理 执业医师
年,卷(期) yyldjcck_2009,(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R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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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山东聊城
处方药
销售
执业药师
医师处方
市药监局
执业助理
执业医师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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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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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半月刊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3-2-13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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