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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规定,在市级(实行市区统筹)、县级(含县级市、未实行市区统筹的区)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日常管理;承担审核补偿、调查核实、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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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出新规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机构设置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出新 卫生行政部门 省财政厅 经办机构 事业单位 日常管理
年,卷(期) 2009,(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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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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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出新
卫生行政部门
省财政厅
经办机构
事业单位
日常管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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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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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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