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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国务院办公厅[2008]1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但现实中,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一定范围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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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禁止“有偿家教”的地方立法思考
来源期刊 教育科学文摘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有偿家教 立法思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 利用职务之便 国务院办公厅 在职教师 教育工作
年,卷(期) 2010,(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4
页数 2页 分类号 G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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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旭 聊城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5 9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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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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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
利用职务之便
国务院办公厅
在职教师
教育工作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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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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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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