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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政府日前发文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统一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并将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同时取消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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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江苏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来源期刊 中国教工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地方教育 征收标准 江苏 政府性基金 教育基金 教育费附加 征收范围 省政府
年,卷(期) 201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1页 分类号 G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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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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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
征收标准
江苏
政府性基金
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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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省政府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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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教工
月刊
1004-1362
11-2959/G4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出版文献量(篇)
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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