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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管执法实践中,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给予当事人听证还是陈述申辩的权利,存在很多争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违法建设存在五种处罚情形:第一种是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第二种是拆除,第三种是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第四种是拆除,并处罚款;第五种是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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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违法建设案适用陈述申辩权还是听证权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违法建设 陈述 申辩权 行政处罚 执法实践 拆除 当事人 规划法
年,卷(期) 201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TU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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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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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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