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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半年前,我生下了一名男婴.产假结束后,我曾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但被告知,我只能向公司索要,因为公司并未为我办理生育保险,其不能支付.而公司却以没有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请问:究竟应由谁担责?读者: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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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未给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担赔偿责任
来源期刊 中国职工教育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用人单位 保险部门 生育保险 女职工合法权益 产假 女工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
年,卷(期) 2012,(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6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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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用人单位
保险部门
生育保险
女职工合法权益
产假
女工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职工教育
月刊
1005-7773
11-3311/G4
大16开
北京市
199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752
总下载数(次)
4
总被引数(次)
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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