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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行社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旅游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从立法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和对法条的理论分析来看,旅游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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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律义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法律解释
来源期刊 金田 学科
关键词 旅行社条例 旅游合同 法律义务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经法纵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36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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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盖文博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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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旅行社条例
旅游合同
法律义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金田
月刊
1003-0832
45-1061/I
16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197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307
总下载数(次)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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