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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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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来源期刊 家庭医生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医疗保险金 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纳税人
年,卷(期) zgjtys_2013,(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
页数 1页 分类号 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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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医疗保险金
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纳税人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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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家庭医生
半月刊
1004-6348
44-112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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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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